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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奥迪杯”全国青少年四驱车模比赛竞赛规则


1.轨道模型四驱车及有关规定
1.1.轨道模型四驱车的技术规定:
    a.车体外部尺寸(含安装好的零部件):
      车长:≤170mm车宽:≤105mm车高:≤70mm
      车底最低处与跑道面距离不得小于1mm。
    b.全重:≥90g(包括电池)
    c.车轮:直径22mm—35mm;宽度2mm—25mm,必须装有车胎,不允许轮毂直接接触跑道。
    d.电机:使用一个130型电机,内部零件可以改造,但必须符合总决赛专用马达(130型电机)检验标准(见本规则附件)。
    e.电源:限用两节奥迪电池,且电池负极端必须刻有“AULDEY”的奥迪标志。
    f.外观:车身必须贴有彩色贴纸或喷涂鲜明颜色,以便识别。参加全国总决赛选手的赛车必须配备2个不同颜色的车身外壳(深、浅颜色各一个)。车身外壳不得进行镂空改造。
1.2.参赛车辆必须由参赛者本人组装完成。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如认为有必要,可随时抽查参赛者组装车辆的能力,以确认其真实性。对不能独立完成组装赛车的运动员,经裁判长批准,可取消其参赛资格。
1.3.每一部赛车只能供一名参赛者使用。允许参赛者准备数辆备用车,但必须于赛前进行审验登记,否则不能用于比赛。比赛过程中不对赛车进行审验登记。
1.4.采用经批准的奥迪模型四驱车套材及零部件。不允许采用自制零部件,但允许在奥迪零部件基础上进行改造。底盘可以加固或减轻,但须保留厂牌的标志。不得去掉齿轮箱盖,除未经改造的标准滚珠轴承外,金属滑轮周边必须有胶圈。改造后的车辆,其外部尺寸和重量应符合规定。对跑道或人身可能有伤害的车辆和零部件不能用于比赛,螺钉末端外露部分的长度不得超过1mm。
1.5.允许采用非奥迪的标准滚珠轴承,但规格尺寸及封装形式与奥迪滚珠轴承一致,如有不同或对其改造者不允许用于比赛。
1.6.轨道模型四驱车必须为四轮驱动。


2.跑道及有关规定
2.1.比赛必须在专用跑道上进行,跑道形式和规格由赛会统一规定。
2.2.跑道的技术要求:
    a.跑道宽度≥115mm隔板高度≥50mm
    b.跑道交叉处或斜坡处,其宽度和高度可适量增大,但不能减小。
2.3.跑道分类:
    a.标准跑道:A级(三轨)在省和全国总决赛中设项。
    b.离心跑道A级(组合式)在全国总决赛中设项。
      B级(二轨)在预赛、复赛中设项。
    c.复合跑道宇宙穿梭,在复赛和省级决赛中设项。
    d.大型符合跑道五轨巨龙,在全国总决赛中设项


3.车况审验
3.1.所有参赛者的赛车都必须在赛前进行自审,并确认其完全符合竞赛规则的规定,经审核处登记注册后方能参加比赛。
3.2.审核裁判员在比赛中将随时对赛车进行抽检,运动员应服从裁判员的检验。凡发现不合格的赛车(含电机、零部件),经总裁判长批准,将取消该选手的该轮比赛成绩。


4.跑道竟速赛的一般规定
4.1.每轮比赛均须点名,点名后一分钟不到者,以弃权论。
4.2.每场比赛开始有一分钟的准备时间,比赛开始时裁判员发出“预备”口令,选手应立即打开电源开关,单手持车在出发预备区(出发线以外)的上方等待(车轮空转),当裁判员发出“放”的起跑口令,选手垂直向下释放赛车,不得向前助力推动。发生抢跑、助推和压线等犯规行为,将酌情给予增加1秒以上的处罚。起跑口令发出3秒钟,仍未放出赛车者判为0分。
4.3.赛车出发后选手不得以任何方式触及,比赛中如发生停车、飞车、翻车、倒行和窜道等情况,即使车辆仍在正常行驶,该轮成绩亦为0分。出现上述情况,选手应立即收回自己的赛车退出本轮比赛。
4.4.比赛中车体主要部分(包括上盖、龙头、凤尾、车轮、轮胎、螺丝、螺帽等)发生散落、解体、该轮成绩为0分。


5.计时赛
5.1.自裁判员发出“放”的口令开始计时,至赛车跑完规定的圈数到达终点时停止计时。计算单位为秒,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5.2.采用人工手动计时,一般每车应该有两名裁判员同时计时,以两人计时的平均值作为正式比赛成绩。如两人计时误差超过0.5秒,则由裁判长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5.3.采用电子计时,以决赛通过起始—终止线为准计时。
5.4.计时赛跑行圈数:
   一般跑行一周(封闭环路)。比赛组织者可视竞赛进度情况增减跑行圈数。
5.5.比赛进行两轮,取较高一轮为正式比赛成绩。


6.追逐赛
6.1.比赛排位按计时赛的排列,赛会也可专门安排为追逐赛排位而进行的计时赛。追逐赛时以计时赛排位在前者优先选道和选泽车体颜色。
6.2.追逐赛中,后车一旦追上前车(碰到前车尾部),后车即为胜者。裁判委员会可视情况决定,以规定圈数内到达终点者获胜。
6.3.以一次比赛决定二人的胜负,负者被淘汰。
6.4.追逐赛中,先出现停车、飞车、翻车、倒行、出轨、丢零件等情况为负。


7.组装赛
7.1.由各级比赛的组织者审定组装套材的型号。赛前任何人不得泄露其型号。套材由各级比赛的组织者统一准备。
7.2.选手自带工具和试车电池,品种数量不限,但不允许携带组装成形的模型车及零部件进场。
7.3.比赛自裁判发出“开始”口令时开始计时,口令发出后参赛者方可打开包装,至装配完整且车模的电动机通电后,能带动车轮空转时举手报告,裁判终止计时并检查组装完成的赛车。检查内容是:零部件是否安装齐全、正确;车轮能否灵活运转。以上项目如有不合格者,须计时重装,直至合格时为止。
7.4.比赛成绩以完成组装所用时间计算,如成绩相同,且不涉及获奖名次者,名次并列;如在获奖名次范围内,则需进行一轮组装附加赛决定名次。
7.5.组装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或接受他人提示和帮助;不得替他人组装;不得干扰他人或借用他人的工具和电池,违反上述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
7.6.比赛时间为25分钟,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未完成组装者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比赛资格者,取消其参加其他项目比赛的资格。


8.改造拼装竞速赛
8.1改造拼装竞速赛由改造拼装赛和跑道竞速赛两项组成,分别以两项比赛的成绩的名次之和决定个人最终名次,其中任何一项为0分或弃权者,该项比赛成绩无效。
8.2改造拼装赛
    a.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用于比赛的四驱车套件及改造用领配件,其零件目录表在赛前公布。参赛者根据零件目录选择自己所需的零配件,并填报零配件选用表,按赛会规定的时间报送至指定部门,每人限选14种(每种限量见零件表)。在比赛过程中,允许对所提供的比赛器材做任意改造。
    b.比赛时间:现场拼装的总时间为90分钟(包括跑道试车),在裁判发出比赛开始的口令后开始计时。当裁判员发出比赛结束的口令后,未完成拼装的运动员将失去参加跑道竞速赛的资格。
    c.准备时间:比赛开始前15分钟,运动员递交所需零件表,按竞赛规定程序领取零配件(不许拆包装和组装)。
    d.进场要求:参赛选手只许携带拼装、改造车模用的工具、胶水、润滑油及电池进入赛场;不得自带任何零配件或赛车进入赛场;不许携带移动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入场。除胶水和润滑油之外,拼装完成的赛车上不允许有任何大会提供的比赛器材之外的零配件或其他材料。
    e.跑道试车:每名运动员在改造拼装赛中最多可以进行2次试车,试车时间由裁判委员会在赛前规定。如出现多人同时试车情况,则按到达赛道的先后顺序排队依次试车。
    f.成绩确认:当运动员确认车模拼装改造及调试完成时,应立即到成绩记录处声明车模拼装完成,裁判员确认后,终止该选手的拼装计时,并将完整的车模在裁判员的监督下封存。此后,运动员不得再对车模做任何调整改动(更换电池除外)。
    g.运动员在改造拼装赛中,不得交头接耳、暗示或以其他方式接受他人(包括场内外)的提示和帮助;不得替他人组装、调试车模;不得干扰他人;不得借用他人的工具和电池,不得窥探他人的改造情况,不得扰乱试车秩序,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8.3跑道竞速赛
    a.跑道类型:离心跑道。
    b.比赛轮次:进行2轮计时赛,以较高一轮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时以另一轮成绩决定名次,如仍相同,名词并列。
    c.比赛顺序:按拼装赛名词顺序进行。


9.成绩评定
9.1.个人单项比赛成绩的评定:
    a.四驱车组装比赛:以一轮比赛成绩排列名次。
    b.标准跑道竞速:预赛成绩前8名进入决赛,以决赛成绩排名次。
    c.离心跑道竞速:预赛成绩前8名进入淘汰赛,以淘汰赛成绩排名次。
    d.大型复合竞速比赛:预赛成绩前8名进入争先赛,以争先赛成绩排列名次。
    e.改造拼装竞速赛:以改造拼装赛和跑道竞速赛两项比赛的名次之和确定该选手的比赛名次。名次和数小者列前。如名次和数相等,跑道竞速赛名次高者列前。
9.2.个人全能比赛成绩的评定:
个人全能比赛成绩以单项预赛名次之和评定。如成绩相同,则以个人单项预赛名次高者列前。
9.3.团体成绩的评定:
中、小学组团体成绩以各队赛前正式报名时确认的三名运动员的个人全能名次之和评定。如成绩相同,则以个人全能名次高者列前。


10.犯规及处罚
10.1.参赛者在比赛时,如发生下列行为,被视为严重犯规:
     a.故意妨碍干扰他人进行比赛者。
     b.故意撞坏他人车辆或比赛跑道者。
     c.故意碰撞或妨碍他人车辆正常行驶者。
     d.故意将润滑油等污物,溅洒到跑道者。
     e.用不合格的赛车(含电机、零部件)参加比赛者。
     f.不服从裁判指挥、不遵守赛场秩序、妨碍竞赛工作正常有序进行者。
     g.其他严重违反规则规定者。
10.2.对上述犯规行为,裁判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本轮成绩、取消该项比赛成绩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11.申诉
11.1运动员对裁判的判决如有异议,可以提出口头质询,在得到裁判员的明确答复后,应服从裁判员的裁决,不能多次抗争。
11.2对裁判的裁决仍持有异议的,可由领队向裁判长或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缴纳申诉押金200元。所有申诉均应在本轮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提出,经裁定,如申诉有效,则按裁决执行并退还押金。

 

(加入时间:200学年3月)